第(2/3)页 “有!” 罗大状起身,开始出示证据。 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指纹鉴定报告,有这玩意儿就足以证明菜刀和电饭煲都是任君爽扔下楼的。 张伟没有质证。 也没法质证。 举证质证环节很快过去。 接着主要围绕任君爽是否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展开法庭辩论。 罗大状率先发起攻势。 “根据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说她不知道楼下有人,不好意思,这种说法并不能使其脱罪!” “被告人在湘云雅苑小区居住了两年半,对那里的环境以及居民生活习惯应当有充分认知,当时是晚上八点半,正是居民出来遛弯散步乘凉的时候,被告人就应当知道楼下会有人经过而且不止一个两个!” 罗大状先驳倒了任君爽的第一个论点,接着便是第二个。 “被告人声称她不是故意的,更是无稽之谈!” “根据警方提供的坠落轨迹报告显示,菜刀和电饭煲是从被告人居所的主卧飘窗坠落。” “那我就要问问被告了,什么样的大意能让本应在厨房的东西,出现在卧室,并且从飘窗飞出去?” “又是什么样的过失能让高空抛物连续两次发生,而且第二次坠落的还是重量足有七八斤重的电饭煲?” 罗大状声音洪亮,条理清晰。 强势反驳任君爽的观点后,目光直视看向她。 “请被告正面回答我的质疑!” “啊这……” 任君爽直接傻眼。 这跟设想的不一样啊这! 那位高人明明说,只要按照她吩咐的在庭上进行辩护,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可怎么对方轻而易举就驳倒了? 卧槽,那个秃子说的好像很有道理的样子,这怎么反驳! 本身任君爽刚才说的那些,也不过是机械地搬运那位高人对她说过的话。 就好像背诵课文一样,内容是大概背得出来,但你要问本文的中心思想,可就说不出个一二三四五六七了。 更何况,所谓的高人自己几斤几两都还没准儿呢。 “张律师……” 任君爽没办法了,向张伟投去了求助的目光。 “你倒是说话啊,你反驳他啊!” 第(2/3)页